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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动态

武汉体育学院55周年校庆关于筹(捐)资工作和编发《校友群英谱》的商请方案

发布时间:2015-10-21 14:10 (阅读)

 

为了更快、更好地完成学校55周年校庆校友联络和筹资工作,学校研究决定,可按以下各项内容与有关单位或个人商请校庆筹资和入录、编印《校友群英谱》工作。

一、关于55周年校庆筹(捐)资工作的商请内容与内部激励措施

(一)以行政单位、企业公司名义或个人为学校捐资的商请内容

1.捐资100万元及以上者

1)根据捐资人的身份与资历,授予“武汉体育学院名誉教授”或“杰出校友”或“名誉博士”等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根据捐资人的意愿,在除学校规定不宜冠名的楼房之外任意一个场馆、楼房、景观或基金等(刻字)冠名(捐资人的个人姓名,或有关企业公司或产品,或行政单位名称);

3)特邀捐资人作为55周年校庆“特邀嘉宾”,入座校庆庆祝大会主席台,并带一定数量的随员参加学校55周年校庆活动,其往返交通费、校庆期间的食宿费等由学校“校庆办公室”出资;

4)按照捐资人的意愿,55周年校庆期间在校园内最佳地方设置捐资人有关企业公司或产品的大幅广告牌;

5)在55周年校庆“庆祝晚会”上冠名;

6)按照捐资人的意愿,在武汉体育学院“校友群英谱”(拟16开本)上安排相应版面,刊载捐资人个人、有关单位或产品的照片和文字介绍材料。

2.捐资80万元者

1)根据捐资人的身份与资历,授予 “武汉体育学院客座教授”或“杰出校友”或“名誉硕士”等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征求捐资人的意愿,在除学校规定不宜冠名的楼房之外的相应场馆、楼房、景观等刻字冠名(捐资人的个人姓名,或有关企业公司或产品,或行政单位名称);

3)特邀捐资人作为55周年校庆“特邀嘉宾”,并带一定数量的随员参加学校55周年校庆活动,其往返交通费、校庆期间的食宿费等由学校“校庆办公室”出资;

4)征求捐资人的意愿,55周年校庆期间在校园内合适地方设置捐资人有关企业公司或产品一定幅度的广告牌;

5)征求捐资人的意愿,在武汉体育学院“校友群英谱”(拟16开本)上安排一定版面,刊载捐资人个人、有关单位或产品的照片和文字介绍材料。

3.捐资60万元者

1)根据捐资人的身份与资历,授予 “武汉体育学院杰出校友”或“名誉硕士”等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与捐资人协商,在学校有关场馆、楼房、景观等刻字冠名(捐资人的个人姓名,或有关企业公司或产品,或行政单位名称);

3)特邀捐资人作为55周年校庆“特邀嘉宾”,并带一定数量的随员参加学校55周年校庆活动,其往返交通费、校庆期间的食宿费等由学校“校庆办公室”出资;

4)与捐资人协商,校庆期间在校园内合适地方设置捐资人有关企业公司或产品适当幅度的广告牌;

5)与捐资人协商,在武汉体育学院“校友群英谱”(拟16开本)上安排一定版面,刊载捐资人个人、或有关单位或产品的照片和文字介绍材料。

4.捐资40万元者

1)根据捐资人的身份与资历,授予 “武汉体育学院优秀校友”或“名誉硕士”等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与捐资人协商,在学校有关场馆、楼房、景观等刻字冠名(捐资人的个人姓名,或有关企业公司或产品,或行政单位名称);

3)特邀捐资人作为55周年校庆“嘉宾”,并带随员参加学校55周年校庆活动,其往返交通费、校庆期间的食宿费等由学校“校庆办公室”出资;

4)与捐资人协商,校庆期间在校园内合适地方设置捐资人有关企业公司或产品的广告牌;

5)在武汉体育学院“校友群英谱”(拟16开本)上酌情安排一定篇幅,刊载捐资人个人、或有关单位或产品的照片和文字介绍材料。

5.捐资20万元者

1)与捐资人协商,在学校有关景观等刻字冠名(捐资人的个人姓名,或有关企业公司或产品,或行政单位名称);

2)校庆期间在校园内指定地方设置捐资人有关企业公司或产品的广告;

3)邀请捐资人作为55周年校庆“嘉宾”,并带随员参加学校55周年校庆活动,其往返交通费、校庆期间的食宿费等由学校“校庆办公室”出资;

4)在武汉体育学院“校友群英谱”(拟16开本)上安排一定篇幅,刊载捐资人个人、或有关单位或产品的照片和文字介绍材料。

6.捐资10万元者

1)与捐资人协商给予学校某一运动项目代表队一年的冠名权;

2)邀请捐资人作为55周年校庆“嘉宾”,并带随员参加学校55周年校庆活动,其往返交通费、校庆期间的食宿费等由学校“校庆办公室”出资;

3)在武汉体育学院“校友群英谱”(拟16开本)上安排一定篇幅,刊载捐资人个人、或有关单位或产品的照片和文字介绍材料。

7.捐资5万元者

1)征求捐资人的意愿,给予一次全校性运动会或校内某一运动项目一次重要比赛的冠名权;

2)邀请捐资人作为55周年校庆“嘉宾”,其往返交通费、校庆期间的食宿费等由学校“校庆办公室”出资;

3)在武汉体育学院“校友群英谱”(拟16开本)上安排版面,刊载捐资人个人、或有关单位或产品的照片和文字介绍材料。

以上各条主要是对本校校友捐资而言,若有社会其它有关单位愿为我校55周年校庆捐资,可依此具体商谈并在有关方面给予更大的优惠。

(二)对筹资联系人和捐资人原毕业院系的内部激励措施

1.按筹资金额的25%提成,其中10%奖励给筹资联系人,15%交捐资人原毕业院系(专业)作为本单位使用的经费;

2.校内工作单位调动的筹资联系人,若联系到原工作院系(专业)毕业校友的校庆捐资款,其捐资金额按联系人现工作单位和捐资校友原毕业院系(专业)作双重对半(额)记载;

3.若各院系、部处最终落实到学校的55周年校庆筹资总金额超过了本年度“目标管理”规定的指标,则将超出指标金额部分的50%留作本单位使用的经费。

三、以地区或年级(专业)为单位为校庆筹集资金的商请内容

即以地区(省、市、县)为单位,由大家推举的牵头人组织本地区、本年级或本专业校友凑集捐资(每人捐资至少200元,多多益善),然后将所有捐资汇集到一起,集体送交学校55周年校庆办公室。

(一)由学校开设一个专门的地方(计划在“校友馆”进门处比较醒目的一面墙壁),上面刻写“××地区××院系××年级(或专业)校友集体捐资款××元”,以资纪念;

(二)以学校名义颁发一个精致制作的“校庆捐资纪念卡”(证书),卡上写明上述字样,以资纪念。

(三)在55周年校庆庆祝大会上宣读凑集捐资集体的名录。

三、关于征录《校友“群英谱”》的筹资方案

    为了更好地反映校友中各类成功人士自强不息的奋斗历程和为国家、为事业作出的贡献和成绩,学校拟编印一本有正式刊号、制作精致的武汉体育学院“校友群英谱”,既宣传学校人才培养的辉煌成就,提高学校知名度,增强团体凝聚力,促进校友之间的交往,也作为一个筹资手段,为校庆筹集部分资金。

    入录《校友群英谱》的身份条件:

(一)荣获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地市级以上“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及相应级别及类似光荣称号的校友;

(二)校友中担任副处(县)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或相应级别的人员(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

(三)校友中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等业务人员;

(四)校友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商务实绩的企业家、实业家、商人等。

上述第一类人员中成绩确实突出(依所提供的实际材料判定)但经济条件有限者,经校庆办公室审定,可按编写的体例要求提供有关照片和文字材料免费收录《校友群英谱》。上述后三类人员欲入录《校友群英谱》者,按每个版面(16开本)3千元收取版面费,并按编写的体例要求提供有关照片和文字材料。

《校友“群英谱”》的征集函件由“55周年校庆办公室”校友联络组统一拟定,由各院系、部处组织印发。为了尽可能多地搜集《校友“群英谱”》的入录者,对每联系到1名入录者的人员给予人民币300元的奖励。凡最终征集入录的校友所交的版面费均列入原毕业院系校友捐资的额度。

 

                                

 

 武汉体育学院55周年校庆办公室   

 

 200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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